GMP潔凈車間凈化工程管理規范文章概要:GMp潔凈車間凈化工程管理規范一、根據《我國藥品管理法》規定,制定本規范。二、本規范是藥品生產和質量管理的基本準則。適用于藥品制劑生產的全過程、原料藥生產中影響成品質量的關鍵工序。三、藥品生產企業應建立生產和質量管理機構。各級機構和人員職責應明確,并配備一定數量的與藥品生產相適應的具有**知識、生
GMp潔凈車間凈化工程管理規范
一、根據《我國藥品管理法》規定,制定本規范。
二、本規范是藥品生產和質量管理的基本準則。適用于藥品制劑生產的全過程、原料藥生產中影響成品質量的關鍵工序。
三、藥品生產企業應建立生產和質量管理機構。各級機構和人員職責應明確,并配備一定數量的與藥品生產相適應的具有**知識、生產經驗及組織能力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。
四、企業主管藥品生產管理和質量管理的負責人應具有醫藥或**大專以上學歷,有藥品生產和質量管理經驗,對本規范的實施和產品質量負責。
五、藥品生產管理部門和質量管理部門的負責人應具有醫藥或**大專以上學歷,有藥品生產和質量管理的實踐經驗,有能力對藥品生產和質量管理中的實際問題作出正確的判斷和處理。藥品生產管理部門和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不得互相兼任。
第六條從事藥品生產操作及質量檢驗的人員應經**技術培訓,具有基礎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。
對從事高生物活性、高毒性、強污染性、高致敏性及有特殊要求的藥品生產操作和質量檢驗人員應經相應**的技術培訓。
七、對從事藥品生產的各級人員應按本規范要求進行培訓和考核。
八、藥品生產企業應該有整潔的生產環境;廠區的地面、路面及運輸等不應對藥品的生產造成污染;生產、行政、生活和輔助區的總體布局應合理,不得互相妨礙。
九、廠房應按生產工藝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氣潔凈**進行合理布局。同一廠房內以及相鄰廠房之間的生產操作不得相互妨礙。
十、廠房應有防止昆蟲和其他動物進入的設施。
十一、在設計和建設廠房時,應考慮使用時便于進行清潔工作。潔凈室(區)的內表面應平整光滑、無裂縫、接口嚴密、無顆粒物脫落,并能*受清洗和消毒,墻壁與地面的交界處宜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,以減少灰塵積聚和便于清潔。
十二、生產區和儲存區應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面積和空間用以安置設備、物料,便于生產操作,存放物料、中間產品、待驗品和成品,應**大限度地減少差錯和交叉污染。
十三、潔凈室(區)內各種管道、燈具、風口以及其他公用設施,在設計和安裝時應考慮使用中避免出現不易清潔的部位。
十四、潔凈室(區)應根據生產要求提供足夠的照明。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宜為300勒克斯;對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產部位可設置局部照明。廠房應有應急照明設施。
十五、進入潔凈室(區)的空氣應該凈化,并根據生產工藝要求劃分空氣潔凈**。潔凈室(區)內空氣的微生物數和塵粒數應定期監測,監測結果應記錄存檔。
十六、潔凈室(區)的窗戶、天棚及進入室內的管道、風口、燈具與墻壁或天棚的連接部位均應密封。空氣潔凈**不同的相鄰房間之間的靜壓差應大于5帕,潔凈室(區)與室外大氣的靜壓差應大于10帕,并應有指示壓差的裝置。
十七、潔凈室(區)的溫度和相對濕度應與藥品生產工藝要求相適應。無特殊要求時,溫度應控制在18~26℃,相對濕度控制在45%~65%。
十八、潔凈室(區)內安裝的水池、地漏不得對藥品產生污染。
十九、不同空氣潔凈度**的潔凈室(區)之間的人員及物料出入,應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。
二十、生產青霉素類等高致敏性藥品應該使用獨立的廠房與設施,分裝室應保持相對負壓,排至室外的廢氣應經凈化處理并符合要求,排風口應遠離其它空氣凈化系統的進風口;生產β?內酰胺結構類藥品應該使用專用設備和獨立的空氣凈化系統,并與其它藥品生產區域嚴格分開。
二十一、藥品的生產廠房應與其它藥品生產廠房分開,并裝有獨立的專用的空氣凈化系統。生產激素類、抗腫瘤類化學藥品應避免與其他藥品使用同一設備和空氣凈化系統;不可避免時,應采用有效的防護措施和必要的驗證。放射性藥品的生產、包裝和儲存應使用專用的、安全的設備,生產區排出的空氣不應循環使用,排氣中應避免含有放射性微粒,符合**關于輻射防護的要求與規定。
二十二、生產用菌毒種與非生產用菌毒種、生產用細胞與非生產用細胞、強毒與弱毒、死毒與活毒、脫毒前與脫毒后的制品和活疫苗與滅活疫苗、人血液制品、預防制品等的加工或灌裝不得同時在同一生產廠房內進行,其貯存要嚴格分開。不同種類的活疫苗的處理及灌裝應彼此分開。強毒微生物及芽胞菌制品的區域與相鄰區域應保持相對負壓,并有獨立的空氣凈化系統。
二十三、中藥材的前處理、提取、濃縮以及動物臟器、組織的洗滌或處理等生產操作,應該與其制劑生產嚴格分開。中藥材的蒸、炒、炙、煅等炮制操作應有良好的通風、除煙、除塵、降溫設施。篩選、切片、粉碎等操作應有有效的除塵、排風設施。
二十四、廠房必要時應有防塵及捕塵設施。
二十五、與藥品直接接觸的干燥用空氣、壓縮空氣和惰性氣體應經凈化處理,符合生產要求。
二十六、倉儲區要保持清潔和干燥。照明、通風等設施及溫度、濕度的控制應符合儲存要求并定期監測。
倉儲區可設原料取樣室,取樣環境的空氣潔凈度**應與生產要求一致。如不在取樣室取樣,取樣時應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。
二十七、根據藥品生產工藝要求,潔凈室(區)內設置的稱量室和備料室,空氣潔凈度**應與生產要求一致,并有捕塵和防止交叉污染的設施。
二十八、質量管理部門根據需要設置的檢驗、中藥標本、留樣觀察以及其它各類實驗室應與藥品生產區分開。生物檢定、微生物限度檢定和放射性同位素檢定要分室進行。
二十九、對有特殊要求的儀器、儀表,應安放在專門的儀器室內,并有防止靜電、震動、潮濕或其它外界因素影響的設施。
三十、實驗動物房應與其他區域嚴格分開,其設計建造應符合我國有關規定。
三十一、設備的設計、選型、安裝應符合生產要求,易于清洗、消毒或滅菌,便于生產操作和維修、保養,并能防止差錯和減少污染。
三十二、與藥品直接接觸的設備表面應光潔、平整、易清洗或消毒、*腐蝕,不與藥品發生化學變化或吸附藥品。設備所用的潤滑劑、冷卻劑等不得對藥品或容器造成污染。
三十三、與設備連接的主要固定管道應標明管內物料名稱、流向。
三十四、純化水、注射用水的制備、儲存和分配應能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。儲罐和輸送管道所用材料應**、*腐蝕。管道的設計和安裝應避免死角、盲管。儲罐和管道要規定清洗、滅菌周期。注射用水儲罐的通氣口應安裝不脫落纖維的疏水性除菌濾器。注射用水的儲存可采用80℃以上保溫、65℃以上保溫循環或4℃以下存放。
三十五、用于生產和檢驗的儀器、儀表、量具、衡器等,其適用范圍和*密度應符合生產和檢驗要求,有明顯的合格標志,并定期校驗。
三十六、生產設備應有明顯的狀態標志,并定期維修、保養和驗證。設備安裝、維修、保養的操作不得影響產品的質量。不合格的設備如有可能應搬出生產區,未搬出前應有明顯標志。
三十七、生產、檢驗設備均應有使用、維修、保養記錄,并由專人管理。
三十八、藥品生產所用物料的購入、儲存、發放、使用等應制定管理制度。
三十九、藥品生產所用的物料,應符合藥品標準、包裝材料標準、生物制品規程或其它有關標準,不得對藥品的質量產生不良影響。*原料藥應有口岸藥品檢驗所的藥品檢驗報告。
四十、藥品生產所用的中藥材,應按質量標準購入,其產地應保持相對穩定。
四十一、藥品生產所用物料應從符合規定的單位購進,并按規定入庫。
四十二、待驗、合格、不合格物料要嚴格管理。不合格的物料要專區存放,有易于識別的明顯標志,并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。
四十三、對溫度、濕度或其他條件有特殊要求的物料、中間產品和成品,應按規定條件儲存。固體、液體原料應分開儲存;揮發性物料應注意避免污染其它物料;炮制、整理加工后的凈藥材應使用清潔容器或包裝,并與未加工、炮制的藥材嚴格分開。
四十四、麻醉藥品、精神藥品、毒性藥品(包括藥材)、放射性藥品及易燃、易爆和其它危險品的驗收、儲存、保管要嚴格執行**有關的規定。菌毒種的驗收、儲存、保管、使用、銷毀應執行**有關醫學微生物菌種保管的規定。
四十五、物料應按規定的使用期限儲存,無規定使用期限的,其儲存一般不超過三年,期滿后應復驗。儲存期內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復驗。
四十六、藥品的標簽、使用說明書應該與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內容、式樣、文字相一致。標簽、使用說明書須經企業質量管理部門校對無誤后印制、發放、使用。
四十七、藥品的標簽、使用說明書應由專人保管、領用,其要求如下:
1、標簽和使用說明書均應按品種、規格有專柜或專庫存放,憑批包裝指令發放,按實際需要量領取。
2、標簽要計數發放,領用人核對、簽名,使用數、殘損數及剩余數之和應與領用數相符,印有批號的殘損或剩余標簽應由專人負責計數銷毀。
3、標簽發放、使用、銷毀應有記錄。
四十八、藥品生產企業應有防止污染的衛生措施,制定各項衛生管理制度,并由專人負責。
四十九、藥品生產車間、工序、崗位均應按生產和空氣潔凈度**的要求制定廠房、設備、容器等清潔規程,內容應包括:清潔方法、程序、間隔時間,使用的清潔劑或消毒劑,清潔工具的清潔方法和存放地點。
五十、生產區不得存放非生產物品和個人雜物。生產中的廢棄物應及時處理。
五十一、更衣室、浴室及廁所的設置不得對潔凈室(區)產生不良影響。
五十二、工作服的選材、式樣及穿戴方式應與生產操作和空氣潔凈度**要求相適應,并不得混用。潔凈工作服的質地應光滑、不產生靜電、不脫落纖維和顆粒性物質。無菌工作服應該包蓋全部頭發、胡須及腳部,并能阻留人體脫落物。不同空氣潔凈度**使用的工作服應分別清洗、整理,必要時消毒或滅菌。工作服洗滌、滅菌時不應帶入附加的顆粒物質。工作服應制定清洗周期。
五十三、潔凈室(區)**于該區域生產操作人員和經批準的人員進入。
五十四、進入潔凈室(區)的人員不得化妝和佩帶飾物,不得裸手直接接觸藥品。
五十五、潔凈室(區)應定期消毒。使用的消毒劑不得對設備、物料和成品產生污染。消毒劑品種應定期更換,防止產生*藥菌株。
五十六、藥品生產人員應有健康檔案。直接接觸藥品的生產人員每年至少體檢一次。傳染病、皮膚病患者和體表有傷口者不得從事直接接觸藥品的生產。
五十七、藥品生產驗證應包括廠房、設施及設備安裝確認、運行確認、性能確認和產品驗證。
五十八、產品的生產工藝及關鍵設施、設備應按驗證方案進行驗證。當影響產品質量的主要因素,如工藝、質量控制方法、主要原輔料、主要生產設備等發生改變時,以及生產一定周期后,應進行再驗證。
五十九、應根據驗證對象提出驗證項目、制定驗證方案,并組織實施。驗證工作完成后應寫出驗證報告,由驗證工作負責人審核、批準。
六十、驗證過程中的數據和分析內容應以文件形式歸檔保存。驗證文件應包括驗證方案、驗證報告、評價和建議、批準人等。
山東凈化車間另承接電子、食品、光學、*密儀器、手術室、生物制藥、藥包材、保健品、食品、化妝品、制水等行業10---300000級凈化工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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